固始县村干部涉嫌套取林补款,监管部门存漏洞
来源:中国网络新闻报 作者:马秋武 日期:2013/4/30 10:38:32 阅读:
中国国际联合通讯社讯:(首席记者:程平,特邀记者:王凯)近日,有群众举报称:河南省固始县杨集乡道超村两委干部伪造退耕还林农户名单,涉嫌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
举报涉及到道超村16户农户共249.77亩林地,从2002年至今,总金额超过30万元,并且以后还有6年的补贴,金额一样近20万元。
举报:不种树享受国家补贴
“我将村里套取国家林补款的事情多次向固始县林业局和上级部门反映,得到的答复却是村干部未按《国家退耕还林条例》的操作规程办事,事情只是个误会。”举报人汪某称:“我本身就是道超村的人,村里谁种树谁没有种树我一清二楚。”
举报说,像这种不种树也享受退耕还林补助款的人,很多都是村干部或者小组长。林业局的调查明显是袒护,是害怕错误的不敢面对事实!
在一份道超村《2010年退耕还林补贴农户签收表》中,举报人详实的指出涉嫌套取林补款的16户农户。分别是道超村瓦坊组尹仲贵和尹仲合,共17.1亩林地;汪营组王国珍、汪永强、张正义、叶兆昌,共计67.38亩;小台组尹中明、邬永亮共35.9亩;南台组王立海、余道春、蔡志如、魏光正共71.11亩;电站组殷赵明、祁道新、左其金共53.8亩;大台组闫金山4.48亩。补贴标准分别有每亩每年230和每亩每年125元两种,涉及总金额为每年35870.6元。
举报人说:在这些人中,尹中明为道超村前任支部书记,王立海是前任村委会主任,汪永强是现任村计生专干,张正义、殷赵明、祁道新等都是各村小组组长。
“村干部这样造假也只能糊弄些外人,我们村的群众一眼都能看出来是假的,像南台组的余道春和蔡志如,他两个是孙围孜组的,根本就不是南台的人,怎么就在南台有那么多地种树,还能享受南台的林补款?”
涉及农户:我们根本不知道咋回事
在记者2013年4月8日的采访中,16户之一的尹中明说:“我从2008年外出打工到今年春节才回来,这四五年我都没有回来过,根本不可能在家植树造林,至于所谓的林补款,我不知道咋回事,也没有见过钱。”
张正义对记者说:我是旱井组的组长,早在2001年前后,我们县林业局驻村工作队让我们小组种了一次树,说是什么扶贫帮困,那些树不到三年都砍了,因为影响修路。这中间也没有说什么退耕还林补贴啥的。至于我个人,家里没有林地,也没有领过钱。
“我只有2亩林地,每年领250块钱,其它的不知道咋回事。”面对我们的采访,王立海的态度十分明显。
据道超村《2010年退耕还林补贴农户签收表》登记,王立海个人在南台组有31亩林地,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125元,合计一年林补款为3875元。
在整个采访过程中,涉及到的16户农户,除王立海有2亩林地外,接受记者采访的农户,均异口同声地说自己没有林地,也没有见过钱,更不知道咋回事。
“我们村这些年的林补款,都是通过邮政储蓄银行直接发放到农户自己手中的。”其它领到林补款的农户如是说。
举报人称:“我们村支部书记王仲华早就公开放出话来说,钱都在村里,都下账了、花掉了,谁爱咋告咋告去!”
林业局:责任不在我们
9日,针对杨集乡道超村16户农户涉嫌套取国家林补款一事,记者致电杨集乡党委马书记,马书记说:“这事县纪委已经处理过了,和我们没关系,你去找林业局去。”
10日,在固始县林业局,该局首先给记者出示了一份签发时间为2012年5月3日,加盖有固始县委宣传部、固始县林业局、固始县杨集乡政府公章的《关于杨集乡道超村群众汪永超反映退耕还林等有关问题的报告》。
报告显示:杨集乡道超村在申报退耕还林补助时以祁道新、殷赵明、汪永强等村民组长及村干部的名义进行统领,然后交到村里入账,由村里统一与享受退耕还林的农户进行结算… …(该行为)操作简单,违反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发放程序。(处理决定)县林业局暂停道超村有纠纷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的兑付,发现不实及时纠正。
固始县林业局政策法规股郑股长告诉记者:在对于退耕还林补贴来说,林业局一直以来都是小心谨慎的。
该局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说:“我们林业局在林补款上边,只是业务工作,具体的统计工作是有村组来完成的,然后加盖乡镇政府的公章核实后上报,我们会根据上报的材料对于该村申报的林地类型、树种、面积、地点进行核实,然后上报到省市林业部门。最终的补贴数目还得经过省专家组论证、检查后,由省林业厅决定。资金的兑付都是有县财政通过银行直接发放到户,我们林业局根本就见不到钱。所以在这种事情上,责任完全不在于我们局。
“像这种涉嫌套取国家林补款的情况,一般问题都会出现在乡村两级或者村小组,多报或者虚报林地一般是不可能的,但是他们会在林地的归属权上边做文章。”一位退休的林业局干部告诉记者,“比如张三自己有1亩林地,因为常年外出不在家,村干部就会把这块地算在和他有关系的李四身上,而李四同样也不知道这笔林补款,所以村干部完全可以自己领取。这样,只要村里整体的林地亩数不变,林业局自然查不出毛病。”
那么,对于整个道超村上报的329亩退耕还林地,如果真的存在249.77亩的这种李代桃僵的受益人,其情况实在令人堪忧!
本该是乡村两级政府部门负责申报的情况,在杨集乡马书记的眼中,居然不管其任何事。
调查报告:不处理失职渎职当事人
固始县林业局提供给记者一份固始县纪委调查组于2012年5月26日出具的《关于信访反映杨集乡道超集村退耕还林补贴发放有关情况的调查报告》。
记者发现:该报告一没有文件标号,二没有签发人,甚至没有调查单位的公章!
在该报告“调查情况”中认定:经查,汪永超2000年10月承包道超集村副业队206亩土地,其中用于种植白杨树土地面积106亩。2002年,… …经原驻杨集乡道超集村工作组协调,将该块林地申报为退耕还林地… …享受补贴面积179.3亩。… …道超集村便以村民殷赵明、左其金、祁道新、汪永强、张正义、叶兆昌、王立海、尹中明等八人的名义申报并领取补贴,2002年-2010年共计领取补贴304775元作为村集体收入入村账务账。”
该报告认定:杨集乡道超集村承包给汪永超种树的副业队土地为集体土地,不属于承包到户的耕地,同时在2002年实行退耕还林补贴时该地块已由汪永超在2000年种上树木,不属于新造林,该块林地不应该享受退耕还林补贴。林业局相关工作人员在申报、核查退耕还林补贴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杨集乡道超集村存在虚报冒领国家补贴、违法财经纪律等行为。
但是已经认定的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行为,固始县纪委工作组的“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竟然是“鉴于道超集村2002年-2010年已领取的补贴都已做集体收入入账,用于村内公开支出,并在村里公开财务收支情况,林业局、道超集村原相关责任人已退休或者不在担任村里职务,建议不再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
据记者调查得知,现任道超集村支部书记王仲华,是在2008年接任尹中明后至今,一直担任此职务,该调查报告的结论明显与事实不符!而作为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行为,是应该追究行政甚至是刑事责任的,但是该报告竟然连一个建议都没有。至于固始县林业局涉事人员甚至连一个名字都没有提。同样,作为套取国家专项资金达30多万元的严重违规违纪项目,本不应该享受林补款的集体土地,是怎么经过固始县林业局、固始县政府等层层把关最终作假成功的,只有当事单位知道了!
针对此事,我们将继续予以关注!
相关链接:《退耕还林条例》:
第四十四条退耕还林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克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和粮食。
第五十七条国家工作人员在退耕还林活动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关于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挤占、截留、挪用退耕还林资金或者克扣补助粮食的;
(二)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和粮食的;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有前款第(二)项行为的,依照刑法关于诈骗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回所冒领的补助资金和粮食,处以冒领资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退耕还林活动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退还分摊的和多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及时处理有关破坏退耕还林活动的检举、控告的;
(二)向供应补助粮食的企业和退耕还林者分摊粮食调运费用的;
(三)不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发放补助粮食和生活补助费的;
(四)在退耕还林合同生效时,对自行采购种苗的退耕还林者未一次付清种苗造林补助费的;
(五)集中采购种苗的,在退耕还林验收合格后,未与退耕还林者结算种苗造林补助费的;
(六)集中采购的种苗不合格的;
(七)集中采购种苗的,向退耕还林者强行收取超出国家规定种苗造林补助费标准的种苗费的;
(八)为退耕还林者指定种苗供应商的;
(九)批准粮食企业向退耕还林者供应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补助粮食或者将补助粮食折算成现金、代金券支付的;
(十)其他不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
中国网络新闻报采编员 马秋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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