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3日,五寨县公务员考试中胡会乡安子村党支部书记郝健春,出现一人双户超龄竞考组织部门默认考者顺利通过,公示为第一名。
在此次考试舞弊中,原五寨县三岔镇镇长彭原峰,是考生郝健春的同学。郝健春原胡会乡户口1969出生超出40周岁不在报考范围。彭原峰当时任三岔镇镇长,在彭的权力精心策划下,将郝健春的第二个1972年出生的户口落在三岔镇。在迁回小河头派出所和胡会乡时,在乡长和派出所所长的阻挠下,由于彭的出面将郝健春第二个户口顺理成章的落回原户籍所在地。
组织部门在考试过程中,人员报名审核时,乡镇府的初审、入围后县组织部的复审、忻州市在举报一人双户后的再审,在彭原峰的操控下郝健春层层顺利过关。,
2013年1月13日公务员面试结束后,郝健春公示为第一名。在媒体的监督下将此事件曝光,2013年2月28日在市、县两级纪检委调查此事件过程中彭原峰巧妙的逃过了党纪国法。在此次舞弊事件中可畏是:功不可没。五寨县人民政府的加奖令是:近期升迁为县政府办主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18条规定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一条、徇私舞弊,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变造人事,户口档案,考试成绩或者其他影响招收工作的有关资料,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及上述材料而予以认可的。第四条、因徇私舞弊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导致被排挤的合格或者近亲,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根据以上刑法之规定:相关人员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而到现在逍遥法外,不但没有得到惩罚,反而得到政府重用。真不愧是党的核心,党的领导,权利大于法律。践踏于法律之上,逍遥于权利之下。在中共中央习总书记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精神,提出苍蝇老虎一起打。难道在山西省五寨县就不能实现吗?
来源:城乡结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