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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巨鹿县"狂徒" 毁灭性夜袭百亩农作物!
来源:中国网络新闻报   作者:编辑部   日期:2014/7/20 11:45:55   阅读:

      现有巨鹿县东韩庄村191户村民控告巨鹿经济开发区及东韩庄两委,不履行法定程序,却利用违法手段指使狂徒在7月3日晚深更半夜动用多台大型铲车疯狂的将定魏线东侧我村100多亩基本农田上长势旺盛的玉米秧苗和即将收获的油葵及水利设施进行了毁灭性的破坏,致其现场惨不忍睹,使平整的基本农田被破坏的高低起伏,一片狼藉,即将收获的农作物被毁的面目全非,其手段极其残忍,性质特别恶劣,其行为严重破坏了村民个人财产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刑法》第175条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犯罪。村民强烈希望有关部门查出这起案件背后的策划者和指使者。

 

受害村民控告巨鹿县经济开发区委员会及村两委不维护全村村民的合法利益,强征百亩基本农田。为达到强征强买目的,开发区委两年内多次更换村支书调整村支部成员,区领导采取给村两委施加各种压力和不正当的手段指使村两委不管采用什么手段和办法必须开发成功。由于征地不符合法律程序,全村80%的村民拒不签字领卖地款,致使发生了7月3日夜袭农田恶性刑事案件。我国是法治社会,全国民众都在学法用法的法律意识日益高涨,巨鹿县经济开发区作为一级政府应采用公开、公正、公平合理合法程序征收农民基本农田,不应采取暴力、威胁、强买强卖的方式。村民都知道基本农田就是农民用于基本生活的来源之田。开发区委和村两委在无任何指导文件、审批文件情况下、强行要对村仅有的100多亩基本农田进行征收,严重的违反了国务院、国土资源部、监察部、中纪委的有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61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或者强迫、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至49条之规定和《基本农田保护法》第8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当将基本农田作为规划的一项内容,明确基本农田保护作为规划的一项内容,明确基本农田保护的布局安排、数量指标和质量要求。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须经村民会议议论决定方可办理《物权法》第84条至第92条,《民法通则》第83条和有关法律规定征地必须具备以下流程:1、拟定征用土地方案2、报上级审批3、制定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4、告知村民征用土地用途方案5、召开党员和群众代表(听证会议)讨论后由全体村民大会投票过半数通过。巨鹿经济开发区及东韩庄两委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上述所说的法律条款。
      
 
 
 
 
 
全村232户、1000余口人,现有耕地共计200余亩,村民以农耕为主,随着县城的发展我村基本农田日益减少,村民最担心的是今后生活来源,若民无地种,村民等于失去了仅有的唯一的生存保障。众所周知,生活稳定社会才能稳定,由于地方政府滥用职权,非法滥征耕地,在社会造成极坏影响,全村村民敢怒不敢言,看着祖祖辈辈赖以生存的土地将被以这种不合法的形式强行征走,内心是何许的不舍、无奈和不甘。在此,全村村民希望有关部门对此事件进行调查,责令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侦破此案,还我们农民一个真正的国民待遇!
 
 
中国网络新闻报采编员 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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