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前县居民联系我们,在台前县城中心水渠成为黑渠,黑水渠每天散发着一股熏臭味道,
水渠两边的居民,每天都要在这种气味下生活,水渠长度约3.5公里,夏天的气味更大,苍蝇、蚊子也是很多。
台前县当地老百姓也多次向政府反应此事,也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解决,直到社里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发现。
台前县城中心水渠长度约3.5公里,黑色的污水,气味臭气熏天,工作人员走访群众得知,夏天和秋天的苍蝇,蚊子很多,气味臭气熏天,
在消防队附近还有白色水在下面往上流出,白色和黑色的污水一结合更能感到一种让人厌倦的感觉。群众也是多次反应到政府到现在也没有得到处理,当地居民对此感到苦不堪言,该污水渠不仅影响美观,而且由于其流经地区紧邻居民区及耕种区,且由于常年存留未经处理的污水,亦给当地生态和环境造成了巨大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不是口号,政府要实实在在的做到。
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管理条例》和 [[生态环境法]]规定,首先城镇污水排放应先规划后建设,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合理确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标准,统筹安排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以及污泥处理处置、再生水利用、雨水调蓄和排放等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且未建或未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的需要按照年度改造计划进行改造。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签订维护运营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维护运营合同进行维护运营,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维护运营信息,并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保证出水水质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排放不达标污水。
《河南省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亦对河湖治理做了明确规定,设区的市、县级、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河湖保洁责任制,建立河湖保洁常态化巡查制度,完善沿河环湖区域生活垃圾和污水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建设,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河湖保洁,及时清除河湖内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矿渣等固体废弃物以及有害水生动植物。
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河湖清洁等活动,推动将维护河湖清洁纳入村规民约,及时发现、劝阻和报告向河湖倾倒垃圾等损害河湖环境的行为。在这一系列的严格的法律法规的约束下,依然有废水堂而皇之的流入水渠,污染环境不得不说这是监管部门的失职,是对法律法规的漠视!
在这呼吁有关政府部门积极行动起来,改变不作为、慢作为的行政方式,积极主动的为人民排忧解难,只有这样才能树立政府形象,树立政府权威,才能真正成为为人民服务的政府!